央行将完善应对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等政策工具
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月11日发布《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——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》,央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10月以来金融工作情况。其中,对于下一步工作,潘功胜表示,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全力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。强化金融监管作为防范金融风险“第一道防线”的作用,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。继续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,推动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和市场化转型。加大“白名单”项目贷款投放力度,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。完善应对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等政策工具,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。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,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制度。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,加大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。以做好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为着力点,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。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支持,完善创业投资“募资、投资、管理、退出”机制。壮大耐心资本,引导金融资本投早、投小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,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。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。落实好授信尽职免责等制度。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。(2024年11月12日)
自然资源部明确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具体措施
据自然资源部消息,为推动《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落地,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,就相关措施通知。主要有五点值得关注:(1)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,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。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,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。(2)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、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。其他用途的土地,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、变卖程序的土地,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,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,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。(3)市、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基于土地市场监测系统,摸清闲置土地底数,并发布收回收购公告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、市场需求等因素,确定收购计划并优先申报专项债。土地清单应根据收购进展动态调整,以作为债券安排基础。(4)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备案的估价机构评估地块市场价格,按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。市、县协调机制根据市场情况集体决策价格下调,经协商、公示后报政府批准。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购,需重新评估价格。(5)收回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,确有需求的需严控供应规模,不得超过收回总面积的50%。民生和实体经济项目则不受此限。(2024年11月12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