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,决定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沈阳市、大连市、南京市、厦门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成都市、贵阳市、渭南市、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。《通知》明确了以下主要改革内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