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: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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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国资委政策及信息监控 2019年2月14日 总第352期 ]

日前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人社部、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指出,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持《就业创业证》的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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