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“宽松而任性”的金融生态环境将一去不返了

字体:
0
分享到:
[信用风险决策参考 2018年3月11日 总第2708期 ]

分析结论: 目前来看,对股东实行分类监管是《办法》的一大亮点。对持股比例超5%须事先报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核准这一要求,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增多的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举牌银行股的问题。很明显,诸如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%、整改时限一年、“存在虚假陈述...

您尚未登录

请点击这里请登录
● 安邦官网  ● 政府大数据库  ● 行业信息数据库  ● 第一智库  ● 安邦英文网站 
北京安邦咨询公司 © Copy Right Anbound Group. All Rights Reserved
ICP:京ICP备-11028426号
用户名:
密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