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结论: 目前来看,对股东实行分类监管是《办法》的一大亮点。对持股比例超5%须事先报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核准这一要求,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增多的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举牌银行股的问题。很明显,诸如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%、整改时限一年、“存在虚假陈述...